从第五十九天到第六十五天,一共七天。
这七天里,河滩上没有歇过。
登记处从一个变成了四十个。
四十个登记处一字排开,从河滩西头一直排到东边的柳树底下。
每个登记处三个人:一个人问,一个人写,一个人念。
写的册子分两本。
一本叫《活册》。
一本叫《追册》。
第六十二天,登记数突破十万。
第六十四天,突破二十二万。
第六十五天傍晚,所有活着的人都登记完了。
三十二万八千四百一十七人。
七天。
平均每天四万六千九百一十六个。
这个数字后来被写进《共渡纪元·卷五·纪年》,排在“人类恢复记载能力“那一条下面。
七天里最难的其实不是起。
是三个人听见。
按第十六条,一个名字要有三个人听见才算数。三十二万人,要九十八万四千多个人次当见证。
第一天就卡住了。
卡在一个很小的事上。
有两个人同时要叫山。
一个是抬石头的,一个是放哨的。两个人都说自己先想到的。
吵了半个钟头。
最后把这事闹到了议事厅。
表决的结果是一条新的条文,编号第十七:
【第十七条 · 重名】
【两个字以上的名号,先使用者优先。】
【后来者可以在前面加一个字:他住的方向、他干的事、他记得的地方。】
【比如:北山、南山、抬树的山。】
【加完以后,两个人都还有名字。】
于是那两个人一个叫山,一个叫北山。
抬石头的那个赢了——他排在前头。
放哨的那个一开始不服。
登记的人就跟他说:
你看着北边的山放了一年哨。你叫北山,比他还多一个字。
那个人听完,咧开嘴笑了。
那我比他多一个字。
登记完活人的那天晚上,出了一件事。
一个十五岁的男孩在第二十七号登记处排队。
他排到的时候天已经黑了。
登记的人抬头问他:
“你要什么名字?“
“我不给自己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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