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二十九年,正月末。洛阳城的年节喧嚣早已散尽,春寒料峭,政事堂旁那间起草《宪章》的厅堂内,气氛却比屋外的寒风更加凛冽胶着。关于“律法为至高”条款的激烈争论余波未平,一个新的、同样敏感且触及权力运行核心的议题,又被摆上了桌面——如何设计一个稳定、高效且能对皇权形成一定制衡的中央行政体制,即狄仁杰等人综合李瑾理念和当下实际,初步提出的“内阁理政体”构想。
“内阁”一词,古已有之,多指内廷、内朝,或皇帝近臣参决机务之所。但在此处,狄仁杰等人赋予了它全新的、更具制度化的含义。根据初步设想,这个“内阁”并非内朝秘书机构,而是由宰相(如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及部分核心部院长官(如六部尚书、御史大夫等)组成的、固定的、常设的最高行政决策与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军国政务,其决议以“阁议”形式形成,报皇帝批准后施行。其核心意图,是将原本分散、多变、高度依赖皇帝个人意志和宰相个人能力的相权,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集体化,形成相对稳定的决策核心,以“佐天子,理阴阳,安民治国”。
然而,这个构想一经提出,立刻在起草小组内掀起了比之前“臣民权利”和“律法至高”更为激烈的风暴。如果说前两者更多是理念和原则之争,那么“内阁理政体”则直接触及了权力分配的“蛋糕”,触动了无数人敏感的神经。
“荒谬!此议绝不可行!” 第一个跳出来激烈反对的,并非一贯的保守派领袖崔日用(他因“律法至高”条款气郁难平,已告病数日),而是一位以“清流”自居、素来敢言的谏议大夫。他面红耳赤,声音激越:“宰相者,佐天子,统百官,各有职司。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尚书执行,此乃太宗所定三省分权、相互制衡之良法,行之百年,何以轻变?今欲设此‘内阁’,集宰相、部院长官于一堂,共决政务,是何道理?此非变相之‘政事堂议事’乎?然政事堂议事,向以宰相为主,陛下临决。今此‘内阁’,竟欲将日常政务决断之权,尽揽于阁臣之手,陛下仅作‘批准’?长此以往,君权旁落,内阁坐大,则天下知有阁臣,而不知有天子矣!此乃王莽、曹操之渐,绝不可开此先例!”
这番指控极为严厉,直接将“内阁”与权臣篡位挂钩,引起了在场不少官员的暗暗点头。三省六部制是大唐立国以来的根本行政体制,虽然在实际运行中,早有“政事堂”作为宰相集体议政的场所,但决策权最终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设立一个制度化的、拥有日常政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