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意——武则天朝初年酷吏横行、罗织构陷的阴影,并未完全散去。
“那这条呢?” 另一位出身关陇集团的官员指着草案另一处,声音尖锐,“‘臣民有依法科举入仕、依才授官之权利’?科举取士,本是朝廷恩典,广开才路,何时成了臣民的‘权利’?若人人皆以为有权利科举、有权利做官,朝廷不能取才,岂不是要天下大乱?此条断不可行!科举乃为国选才,岂是人人可求之‘权利’?”
“还有这条,‘臣民有陈情、诉讼、申辩之权,官府需依法受理,不得阻挠、拖延、枉法裁判’。” 一位御史台的官员皱眉道,“若如此,刁·民讼棍岂不蜂起?些许小事皆要告官,官府如何应付?此条看似保护小民,实则助长刁风,扰乱吏治!”
“此言谬矣!” 宋璟终于忍不住,出言反驳,他虽也觉有些条文过于超前,但更看重其约束官府、保护良善的初衷,“民有冤屈,若无门可诉,或申诉无果,则冤气郁结,易生祸乱。给予陈情诉讼之权,并规定官府需依法受理裁判,正是为了疏解民怨,彰显朝廷公正。至于刁·民讼棍,自有律法制裁,岂可因噎废食?”
张柬之也补充道:“诸位,李相提出此宪章,本意是为国定规,防患于未然。其核心,便在‘权责’二字。既要明确君王、朝廷之权责,亦需界定臣民之权责。所谓臣民之‘权利’,非是凭空赋予,而是自古有之。圣人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又云‘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父母对子女,有养育教诲之责,子女对父母,亦有奉养孝敬之义。此乃天伦,亦是君臣之道。宪章所言臣民权利,如生命财产不受非法侵夺,如科举入仕之途公平开放,如冤屈有处可申,正是‘父母’对‘子女’应尽之责,亦是朝廷保有百姓、稳固社稷之必需!岂可视为洪水猛兽?”
他巧妙地将“权利”与儒家的“责任伦理”挂钩,试图在传统话语体系中为这些新概念寻找合法性。
狄仁杰端坐主位,一直凝神静听,没有轻易表态。他深知此事之难,难于上青天。李瑾留下的理念骨架太大胆,几乎是要重新构建一套政治伦理和权力运行规则。如何将这些理念转化为能被当下绝大多数朝臣、乃至天下士人接受的条文,同时又不失其制约权力、保护臣民(哪怕是有限保护)的初衷,需要极高的政治智慧和文字技巧。他必须平衡各方,既要推进皇帝认可的宪章制定,又要避免引起过于激烈的反弹,导致事与愿违。
“诸公,” 狄仁杰缓缓开口,声音平和却带着不容置疑的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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