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
而人主临之以至公,行之以忠仁,壹德于恒久,先之用己身。又使通治乱之大体者,总纲纪而为辅佐;知稼穑之艰难者,亲民事而布惠利。
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官竖之门。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则天神可降,地祇可出。
《袁子正书》治要·礼政
治国之大体有四: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四本者具,则帝王之功立矣。
所谓仁者,爱人者也。爱人,父母之行也。为民父母,故能兴天下之利也。所谓义者,能辨物理者也。物得理,故能除天下之害也。兴利除害者,则贤人之业也。夫仁义礼制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罚者,治之末也。
无本者不立,无末者不成。夫礼教之治,先之以仁义,示之以敬让,使民迁善日用而不知也。儒者见其如此,因谓治国不须刑法,不知刑法承其下,而后仁义兴于上也。法令者赏善禁淫,居治之要会。
商、韩见其如此,因曰治国不待仁义,不知仁义为之体,故法令行于下也。是故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耻;导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苟免,是治之贵贱者也。先仁而后法,先教而后刑,是治之先后者也。
《袁子正书》治要·礼政
夫远物难明,而近理易知,故礼让缓而刑罚急,是治之缓急也。夫仁者使人有德,不能使人知禁。礼者使人知禁,不能使人必仁。故本之者仁,明之者礼也,必行之者刑罚也。先王为礼,以达人之性理,刑以承礼之所不足。
故以仁义为不足以治者,不知人性者也,是故失教,失教者无本也。以刑法为不可用者,是不知情伪者也,是故失威,失威者不禁也。
故有刑法而无仁义,久则/民忽,民忽则怒也;有仁义而无刑法,则/民慢,民慢则奸起也。故曰:“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两通而无偏重,则治之至也。”夫仁义虽弱而持久,刑杀虽强而速亡,自然之治也。
《淮南子》治要·泰族
夫刻肌肤、镵皮革、被创流血,至难也,然越人为之,以求荣也〔越人以箴刺其皮,为龙文〕。
圣王在位,明好憎以示之,经诽誉以导之,亲贤而进之,贱不肖而退之,无被疮流血之患,而有高世尊显之名,民孰不从?古者法设而不犯,刑措而不用,非可刑而不刑也。百工维时,庶绩咸熙,礼义修而任贤得也。
故举天下之高,以为三公;一国之高,以为九卿;一县之高,以为二十七大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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