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那儿。
他不善说话。
站了大概一分钟,他憋出一句:
“路通了。“
“什么路。“
“南边那条。“
“哦。“
“大军过来了。“
“哦。“
秦烈又站了一会儿。
“先生。“
“嗯。“
“我走了。“
“好。“
他转身往外走。
走到门口,他停住了。
他回过头,看了一眼坐在椅子上的那个人。
那个人正低头喝粥。
右手抖得厉害,粥一路洒到碗沿上,洒到手上,洒到裤子上。
他自己没发觉。
秦烈的眼睛一下子就红了。
他张了张嘴,想说什么。
最后什么也没说。
他转过身,大步走了出去。
出门以后,他在院子里站了一会儿,背对着屋子。
后来他对人说过一次:
“我不敢回头。“
“我怕我回头了,就走不了了。“
那天下午,议事厅加了一条。
编号第十四条的第二款:
【第十四条 · 以事代名(第二款)】
【即日起,凡是去见先生的人,进门先报自己做的事,不报名字。】
【比如:我是替你抄册子的人。我是替你守电台的人。我是那个背工具的人。】
【报完以后,再说一遍自己的名字。】
【说几遍都行。】
【他不认得你,不要紧。】
【要紧的是,他认得你做的那件事。】
这条规矩出来的第二天,全城都在说同一句话。
学堂里,孩子在念。
码头上,工人在念。
碑林坡上,浇水的人一边浇一边念。
“我是那个浇水的人。我叫王三。“
“我是那个缝针的人。我叫小满。“
“我是那个背锅的人。我叫老周。“
“我是那个值日的人。我叫石头。“
规矩传到网上是第三天。
起初大家都照着念:我是那个做什么的人,我叫什么。
念了几天,就有人改了。
有一个节点寄回来的是:
“我是那个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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