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
“签了字,就等于说:这件事我担着。“
“现在我们有一样东西没了。“
底下有人问:
“没了什么?“
“没了能写的那个字。“老人说,“不是没了担事的人。“
议事厅里安静下来。
“我提议改一句。“
“把'签发人写名字',改成——“
“'签发人写这件事'。“
有人在下面嘀咕:
“写这件事?怎么写?“
老人说:
“写你做了什么。“
“比如:昨夜守东门的那三个人。“
“比如:把最后一袋盐背过河的那一个。“
“比如:烧过水的。“
“名字会没有。“他说,“事情不会没有。“
“只要有两个人能证明这件事是你干的,只要你干出来的东西还在地上放着——“
“这张条子,就有效。“
议事厅里没人说话。
过了很久,马震山站起来。
“这一条,“他说,“我服。“
于是《第十四条》落定:
【以事代名。】
【不看是谁,看他做了什么。】
【有据者行,无据者不行。】
当天傍晚,按新规矩重写的第一百一十九号条子走出库房。
签发栏上写着:
“背石料上坡的十一个人(北坡第九级到第二十级可查)。“
文书看了一遍,盖了章。
三百套凿锤,出库。
那天夜里十点,陆沉回到碑林。
第四十五天。
他躺下之前,习惯性地摸了摸自己的口袋——里面那张便条已经撕了。
撕得挺干净。
他闭上眼。
第四十六天早上,他醒来的时候花了十三分钟才坐起来。
这一天他去了一趟医所。
林晚给他做完检查,把纸放在桌上,一句话也没说。
他自己去拿起来看。
【肺:不可逆纤维化,进展。】
【有效通气:同龄均值的百分之四十一。】
【夜间血氧:八十七。】
【肝:代谢负荷持续偏高。】
【神经:三级扣减仍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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