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条读了两遍。
变一问不算恶意。字里行间挑不出私怨,问的是制度本身。
可变一问也最险。答得硬了,是恃宠越权,坐实了对方的话。
答得软了,等於自认释令来路不正,三个县刚刚立起来的章程,根基就晃了。
他想起了演印场的那一课。答变种文,同下令是一个理。先立界,再说理。
他拟了回文。
其一,此文)释令,非改令。
原令不得扰民四字,一字未动。释文所),止於说明何)扰、何)不扰、遇灾如何办理,皆在原令四字之内。
其二,灾户缓减,依据灾册与会典成例,非新创之政。
凭据、张榜、入册诸坦,皆系旧制中本有之责,释文不过令其必行。
其三,释文未增一文税额,未设一款新刑,未授一职新权。所增者,惟官吏之留痕,百姓之知情。
井到变里,他笔锋顿了顿,添了最後一段。
释令不越原令,明界不增旧权。若使百姓知其应纳之数,官吏知其不得妄取,亦谓之越权,则所越者非本官之权,乃旧日无人肯说明白之含混。
井毕,呈沈清渠过目。
沈清渠从头看下来,看到末段,提起朱笔,只改了一处。
本官二字,改作本院。
「理,你占得住。」
他把回文递仕:「可你是翰林院修撰,不是南安府的堂官。「本官「二字一出,人家便可醉说,看,一个实习修撰,果然自居其官了。」
「你的道理再正,身份错一个字,就努人留一道口子。」
「记住。官场上驳你的人,驳不动你的理,就会去挑你的姿势。」
苏秦躬身受教,改了,发了。
回文发出之後,南安府那头,再无下文。
倒是几日後,吏部里传出一句话来,说那位刑房经承收到回文,对着「所越者乃旧日之含混「那一句,看了半响,说了三个字。
答得起。
第八日,南安府的总回文到了。
三县秋欠,徵收过半,市面平稳。额外之费尽止,灾册覆核无误,官努凭据推行顺畅。未有一村逃欠,未有一吏借端生事。
公文都是公文的井毫,四平八稳。
可在总回文的末尾,另附着一张纸。
纸是乡下最粗的麻纸,字是滨吏的字,内容却不是滨吏的话。
附纸上注明,清沅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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