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而太子一系提出的“缓行”建议,武则天又往往留中不发,或直接驳斥。于是,许多政令就在这种拉扯中,或拖延不决,或执行走样,效率极其低下。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关于“清丈田亩、推行新税法”在河北、河南两道以外地区推广的争议。革新派主张趁热打铁,尽快将成功(至少是部分成功)的经验推广至全国,尤其是江南、淮南等财税重地,以尽快改善朝廷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此议在政事堂提出,立刻遭到强烈反对。反对者认为,河南、河北试点已引发诸多“民怨”,当吸取教训,完善细则,不可贸然推广,否则恐激起更大动荡。双方争执不下,议案提交紫微宫。
武则天览奏后,朱批:“国用不足,边饷急迫,新法行之有效者,当速推行。着政事堂、户部、尚书省详议推广细则,限一月内奏报,不得拖延。”
批复发回政事堂,支持新政的官员为之振奋。然而,细则的“详议”却陷入了泥潭。每次会议,反对者总能提出各种“实际问题”和“潜在风险”,讨论旷日持久,难以形成共识。而当刘祎之等人试图绕过冗长讨论,直接拟订细则上呈时,立刻有御史弹劾其“专擅”、“罔顾众议”。事情就此僵住,所谓的“一月之期”,眼看就要成为一纸空文。
又如,关于西北军费筹措。边关急报,突厥、吐蕃时有异动,防秋在即,需紧急调拨钱粮军械。户部哭穷,国库空虚。革新派提出,可暂时提高部分商税,并对长安、洛阳等地富商巨贾发行“功勋债券”(李瑾之前提出的概念,类似战争国债),以解燃眉之急。此议更是捅了马蜂窝。不仅传统上反对与民争利的官员激烈反对,连许多原本中立、甚至对新政有些好感的官员,也认为此议“有损朝廷体面”、“与民争利太甚”,更有人隐隐将矛头指向了“与商贾过从甚密”的相王一系(李瑾虽不在朝,但其影响力仍在)。太子虽未直接表态,但其身边近臣已放出口风,称“东宫闻之,深以为不可,朝廷岂可效仿贩夫,行此聚敛之术?”
此事争论不休,军情却不等人。兵部尚书崔知温急得嘴角起泡,连连催促,最后武则天不得不从内帑(皇帝私人库藏)和削减部分宫中用度中挤出一些钱粮应急,但这绝非长久之计。
朝堂之上,每日充斥着类似的争吵、拖延、互相指责。高效的决策和有力的执行,变得稀缺。整个帝国的官僚机器,仿佛生锈的齿轮,在“天后—太子”这对最高权力核心的潜在角力中,发出刺耳而缓慢的摩擦声,艰难地运转着,却难以产生真正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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