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时宜?一个处心积虑的罪犯,会记得“酒后伤胃”,会熬一锅火候刚好的粥吗?
不!不能再想!
韩晓猛地闭上眼,手指用力按压着眉心,仿佛要将那不合时宜的杂念从脑中挤出去。她是韩晓,是刚刚被此人以最不堪方式侵犯、践踏了尊严的受害者!她有什么资格,有什么必要,去理解、去共情一个强奸犯的“困境”和“矛盾”?简直是荒谬绝伦!
她需要的是强硬,是冷酷,是绝对的掌控!是将他所施加的痛苦,加倍奉还!是利用他,榨干他,让他为昨夜的罪行付出永生永世的代价!
再次睁开眼时,她眼底最后一丝波动已消失殆尽,只剩下深潭般的冰冷与决绝。她移动鼠标,将报告快速下拉,重新聚焦在“控制与利用”的建议方案,以及后面附上的、几种不同类型的“契约”框架草案上。
有伪装成“高额资助交换长期劳务”的协议,有“意外伤害补偿及保密协议”,甚至还有一份看起来像是“特殊生活助理聘用合同”的模板,条款写得极其模糊,但赋予了“雇主”近乎绝对的支配权。
她需要一份独一无二的、完全符合她心意的契约。一份既能牢牢锁死罗梓,又能最大程度满足她报复心理和控制欲的“卖身契”。
她新建了一个空白文档,标题命名为:《特殊关系处理方案及约束契约(草案)》。
然后,她开始打字。速度不快,但每一个字,都像是从冰窖里凿出来的,带着森然的寒气:
一、 核心原则
1. 绝对控制:目标人物罗梓,自契约生效起,其人身自由、时间安排、社会交往、经济活动等,均需在甲方(韩晓)或其指定代理人的完全掌控和监督之下。
2. 债务绑定:以承担其母张桂芳全部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透析、并发症治疗、肾移植手术及后续抗排异治疗,预计总额60-80万元)为名义,形成事实上的巨额债务关系。该债务不可用货币偿还,仅能以“服务”抵偿。
3. 惩罚属性:契约本质是对罗梓所犯罪行的私力惩罚。其“服务”内容需包含足以对其形成持续性身心压力、剥夺其尊严与自主性的条款。
4. 隐秘性:契约存在及内容需绝对保密,任何形式泄露,将触发最严厉的惩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对其母的一切医疗支持,并提交其所犯罪行的全部证据至司法机关)。
5. 灵活性:甲方保留根据情况随时调整契约细则、增加“服务”要求的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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