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的理由去辩驳。”
我深知这种所谓的“一次性支付”往往只是企业用来给人描绘美好愿景的惯用伎俩罢了,于是果断地在合同上将相关的经费支付条款用圆圈标记出来,并斩钉截铁地说道:“这种方式绝对行不通!我们一定要把具体的支付节点以及相应的比例清晰明了地规定下来才行。通常来说,可以分为三次付款来操作比较妥当——首先是预付金;其次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支付的进度款项;最后则是等到整个项目圆满结束且通过验收之后再结清剩下的尾款部分。举个例子吧,如果按照正常流程走的话,大致可以像下面这样安排:在双方正式签署合同后的十五天之内,先由对方支付百分之三十作为启动资金(即预付款);待到中期阶段性成果顺利提交并且成功通过验收审核以后,紧接着再支付百分之四十作为工程推进费用(也就是进度款);而最后的百分之三十,则会在所有工作全部完成且最终成果经检验达标无误后的三十天内予以付清(此乃尾款)。如此一来,不仅能够确保您在开展前期调研时所投入的各项成本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还能起到一定程度上监督企业积极配合后续验收环节的作用哦。”
我端起茶杯,轻抿一口,然后放下杯子,缓缓地接着说道:“这确实是一个很常见且棘手的问题。就拿刚才提到的那位老师来说吧,他当时也是因为过于轻信对方所谓的‘项目完成后一次性付款’这种看似诱人实则充满风险的条件才会陷入如此困境。而现在,如果企业提出要先看到一些初步成果之后才肯支付部分款项作为预付款项时,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李斌皱着眉头,若有所思地点点头,表示对这个问题也感到十分担忧和困惑。
“果断拒绝!”我语气坚定且毫不迟疑地说道,“预付款至少得百分之二十才行,这可是保证你前期研究投入不亏本儿的最基本条件呐!你好好想想嘛,一个项目想要顺利开展起来,那不得购买各种实验材料和工具呀?还得租用相关专业仪器设备吧?当然啦,请几个靠谱点的研究生帮忙做些辅助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哦~而所有这些开支可都是实实在在白花花的银子呢!要是一分钱预付金都不给就贸然开工干活儿,万一到时候那家合作单位突然玩消失或者耍赖皮不肯付款,那咱们岂不是亏到家底朝天咯?就在去年,我们学校还有位教授因为心太软被人家忽悠住了,居然傻乎乎地同意只等拿出阶段性中间成果之后才肯收取预付款项。谁承想那个奸商拿到一半成绩后便立刻跟人间蒸发似的杳无音讯了,可怜那位老教授不仅白白耗费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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