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会开始走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如果没有尸体,那就是失踪案。
每年联邦二三十万起失踪案的背后往往是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猜测,不过就是因为没有尸体,加上联邦社会一直鼓吹的“自由精神”,这让很多人以为他们的孩子还活着,只是去追求自己的自由精神去了。
其实这个时期联邦也有不少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在表达这样的思想,在这些文学创作中,那些反抗刻板守旧封建的年轻人成为了社会上同龄人们的偶像。
在很多城市,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文艺比较流行的地方,已经开始出现一些地下的“交流会”。
年轻人们在这里交流他们对这个世界,对这个社会的不满,甚至于已经有了一些小团体。
他们不是黑帮,只是抗拒主流,抗拒社会的一群拥有自由精神和逆反心理的年轻人。
他们的存在似乎也从侧面去解决一些社会问题,至少那些丢了孩子的家庭的父母,会去安慰自己,他们会告诉自己,他们的孩子并不是死了,只是离开了他们的怀抱,去拥抱新生活了。
但只要有尸体,那就肯定不是离家出走,是凶杀。
第二个要素,就是有动机。
在联邦司法体系中动机是一个很重要的要素,如果一个人没有任何杀害另外一个人的理由,那么案件基本上都不会成立。
比如说某个富豪和几个乞丐的死曾经牵连在一起,有人称他们看到过富豪和这些乞丐接触过,后来乞丐就被发现死在了郊外,身后中枪。
富豪请了很好的律师,律师只是问了一些问题,就让这个案子直接停了下来。
他问陪审团,问法官,一名有社会地位,有影响力,有知名度,还经常做慈善的富豪,有什么必要去杀害一群乞丐?
他有什么理由这么做?
有时候一个人杀害另外一个人可能是为了钱,可能是彼此之间有矛盾,可能是因为感情,总要有一个动机。
但是一个善良的有钱人没有任何理由去杀害一群乞丐,法官和陪审团认为律师的表述没有问题,最终富豪并没有为此负责。
至于是不是他做的,也许有些人心里有些想法,但是法律不支持。
而第三个要素,就是凶器。
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因为什么原因,用什么东西杀死了被害者,是最核心的东西。
虽然它不如前两个要素重要,但有凶器,凶器上有犯罪嫌疑人的指纹,那么毫无疑问能够成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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