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官身、恐吓良善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擅伐官山杂木者,视同窃盗,计赃论罪。
刘勉所伐杂木,其值不足一贯,按律当责杖八十。
另据案犯供述及查获凭据:其所伐木料,系因内官监刘瑗刘公公奉旨在西苑营造‘______’,需用木料。
刘勉乃刘瑗侄儿,欲献木邀宠,故行此事。
并有刘瑗刘公公手书索要木料之凭据及内官监印信为证【附:凭据刘瑗刘公公抄白一份】。
此案现已查清,刘勉冒充官身、擅伐官木属实,然其所伐确非陵木,且有内官监因公皇室所需情由。
其罪虽彰,情有可悯。
卑职等不敢擅专,伏乞夏大人并西门大人明鉴,依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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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官人搁下朱笔,吹了吹未干的墨迹,脸上露出一丝满意的笑容。
这数笔的改动,如同移山填海。
大逆不道得死罪变成了活罪:
从一个百户砍伐“知法犯法”“皇家陵树数十株”“大不敬”的死罪,硬生生变成了“冒充官身”、“砍伐官山外围杂木十株”的杖刑流放之罪。
犯罪地点也转移了:
关键一句“距陵园界碑尚有十余步之地”,凭空造出一个模糊的缓冲地带,将行为从“陵园内”挪到了“陵园外”。
数目种类偷换:
耸人听闻的“皇家陵树”变成了轻飘飘的“普通杂木”。
动机也“洗白”了:
这便是顶顶最重要的一点,是将刘勉的行为,直接挂靠到其叔父刘瑗刘公公的“皇家公务”上!
那句“刘公公手书索要木料之凭据及内官监印信为证”。
既让何御史不敢深查以免触怒上听那些大档头太监乃至官家。
又把这刘瑗刘公公也死死地绑在了这辆伪造的马车上!
把这把柄牢牢的握在了自己手中。
毕竟审案所有的证据来源细细看来,最终都归根在刘公公的亲笔证词凭据上。
至于“凭据”是真是假根本不重要,无非是给了何御史留足了台阶,他总不能为这小事继续往下查下去。
大官人缓缓拿起这份经他“秉公复核、详加厘正”的卷宗。
薄薄数页公文,此刻在他手中,却重若千钧,蕴藏着翻覆人命的权柄。
这已非寻常案卷,实乃一张无形罗网,将刘勉之性命与刘瑗刘公公之身家前程,尽数网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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