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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中旬,玛县的两个大会召开,李龙带着他的提案去开会。
李龙的提案交上去就引起了不少人的讨论,这件事情影响还是挺大的。
会议要进行小组讨论,不光讨论大会的报告,还会讨论各组代表成员的提案。
李龙的提案证据很充分,没人去怀疑它内容是否造假,主要是针对李龙提出来的修改内容。
作为提案人,李龙把提案念了一遍之后,说出自己的观点:
“我们讲民族团结是应该的,因为我们国家有五十六个民族,汉族作为主体民族,和其他五十五个少数民族紧紧团结在一起。这是民族团结的由来,和基础。
但是,我们讲民族团结也要依法进行。宪法是咱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里规定了每个少年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已经实施了)。
而关于民族团结和宗教方面的规定,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不允许向儿童传播宗教信仰,不允许未成年参与宗教活动、参加宗教团体。”
“那也没传播吧?也没参加吧?”有人小声说道。
“学经文不算吗?”李龙反问道,“如果学经文都不算传播宗教信仰,那学经文干什么?”
一句话让有些人笑了,但更多的人就面色有变了。
是啊,学这个干什么?
“可是,这不是人家的民族习惯吗?”有人又问道。
“什么叫民族习惯?那是宗教习惯!”李龙最烦的就是把宗教习惯和民族习惯绑在一起,“咱们北疆放一千多年前,维哈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是佛教!
所以别提什么民族习惯,那是妥妥的宗教习惯!咱们搞这些东西,要依法而行。你们想想,现在他们就学经文,等他们长大了,还建设四化吗?”
李龙一直记得后世一个哈族校长的话,他是在二十一世纪一几年的时候说的,先前也讲过,思想阵地,你不占领,就会被别人占领。
儿童也是,黑传教讲经点都能给五六岁的孩子讲经,他们潜移默化的学习了经文,那以后还会相信科学吗?
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这时候必须正本清源!
李龙这么一说,其他代表立刻就明白过来。
是啊,民族习惯和宗教习惯别混在一起,混在一起,那算什么?打算搞族教合一吗?
所以李龙的提案很快就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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