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脸上。
如果不是孩子,她真的会追去纽约。
还有……罗宾到机场那刻才发现,在这段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中,占主导的一直是他。
林克一直在默默收集她的信息,了解她的一切,连她小时候邻居家养的狗都能随口说出名字。而她?却对林克去纽约后住在哪个区,和不和父母一起,上哪所学校,一无所知。
When I see you again see you again(与你重逢之时,重逢之时)
When I see you again(就是与你重逢时。)
……
不知不觉睡着了,等再次醒来时,窗外已是漆黑一片。她看着玻璃外闪过的霓虹灯和道道路灯光栅,一时间竟不知今夕何夕。
只记得自己一遍遍的听那首歌,听得哭累又笑累,然后睡着了。
睡到现在,现在眼睛肯定肿了。
他们还没出城,远近高低的楼宇,方方正正的窗格子透出白色和黄色的灯光,好像成排发光的魔方。
车子平稳而宁静的行驶着,整条车河像一头匍匐前进的长蛇,无数灯柱刺穿黑幕。
林克双手放在方向盘上,表情严肃目视前方,一如既往的林克风格。
其实他也在欣赏外面闪烁的霓虹灯——原本的他不喜欢这些花里胡哨的风格,不符合他的审美。可等融合记忆后,哎~用2025年的眼光去看80年代的霓虹灯文化,立刻就欣赏起来了!
整个城市被霓虹灯妆点出一种极为特殊的美感,未来二十年都不可能重现。
那种缺几个字母不亮的灯牌,还会引领出一种新的文化风潮,直至彻底消亡。
罗宾发现自己躺在调平的副驾驶座上,身上盖着件深色的男式大衣。
款式有些普通,倒不是说普通的大衣不能上身,而是这样的衣服出现在林克的车里,就很奇怪。
初春的南海岸气温还是有些低,这件很厚很长的大衣,盖着暖暖的,上面还有林克的味道。如果罗宾再专业些就知道,那是狩猎用除味剂的味道,这件大衣是林克从漫漫长夜世界带回来的。
她伸手抱紧大衣,只觉得无比安心。
哭过一场,就把什么事儿都放下了。
林克人就在触手可及的地方,她满心就是想和林克好……他都为我写歌了,还想怎样啊!
隔壁的碧池已经羡慕哭了好么!
这一觉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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