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与最高层的权贵、官员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京城内的勋贵、有权势的大太监、乃至部分朝廷要员,看中了天津走私的巨额利润,或暗中投资,或直接充当保护伞。
他们利用自身的权势和关系网,为走私船队提供政治庇护。
地方官员、巡海御史若想认真稽查,往往案件还未查清,京中的训斥、说情甚至罢官的威胁就已先到。
在这种压力下,谁敢真正去触碰那些背景通天的“私船”?
投鼠忌器使得监管体系在顶层就几乎失灵。
其二,京城自身形成的庞大非法需求市场。
明朝实行海禁政策,但位于北方的京城,皇室、贵族、官僚和富商巨贾对海外奢侈品的需求却极其旺盛。
比如南洋的胡椒、苏木、珍珠、象牙,日本的倭刀、描金扇、漆器,乃至更精美的西洋钟表等,都有巨大市场。
官方朝贡贸易虽然也有,但数量实在太少,根本无法满足需求,走私便成了最主要的供应渠道。
天津港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专为京城特权阶层服务的“秘密物流中心”。
此外,在明与建奴战争的背景下,建奴方面急需铁器、硝石、硫磺、粮食、布匹等战略物资。
一些唯利是图的商人便铤而走险,通过天津沿海星罗棋布的小港湾、河口,将物资偷偷运往辽东,获利可达数十倍。
京城巨大的消费能力和畸形的战争需求,共同为走私提供了强大的经济驱动力,使得禁令形同虚设。
其三,便是军事与行政系统的双重腐化与失效。
明初设立的天津三卫到了明末,卫所制度已濒临崩溃,军户大量逃亡,土地被侵占,留守军士粮饷不继,缺乏训练,毫无战斗力可言。
这样的军队,不仅无法有效巡海缉私,其官兵为了生计,反而积极参与走私活动,或利用巡逻之便“放水养鱼”收取贿赂,或干脆“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夹带私货。
同时,天津地区驻军系统、漕运系统、地方行政系统职权交织,遇事互相推诿扯皮,都怕承担责任,更怕触动背后的利益集团,导致管理上出现大量真空地带,给了走私者可乘之机。
其四,漕运体系本身的弊端提供了掩护。
天津作为漕运枢纽,每年有成千上万艘漕船南来北往。
走私船只很容易混迹于庞大的漕船队伍中,难以辨别。
而漕运系统内部的官兵、水手,也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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