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周云点点头:“龙哥当时被扒出来那些事,感觉那就是一个地痞流氓,那么自然而然在这个案子里,那些人是否涉黑也就很重要了。”
“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这个案子里比较关键的部分是,那帮人没有动刀,而李大友则动刀了,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就是防卫过当。”
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防卫程度和被攻击的程度不相当,别人用拳脚打你,你只能用拳脚还击,而不能抡刀子,就这么简单。
很多人看了会觉得想笑,认定起来这么死板吗?对方先动手挑衅,那我还打不过别人,是不是被打死也不行啊?
答案是,如果你把对方打死了,那一般情况下你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因为你没死啊。
你既然没死,那说明对方对你的攻击行为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对就是一定程度,至于是什么样的程度我才能反击打死对方,不好说。
至于无限防卫权这个概念,听听就好了,实务中能在把人反杀之后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子少之又少。
而且基本上可以说都是经过舆论发酵之后才被认定的,无他,人都死了。
“所以,第二点,我们必须得证明你没有伤害的故意,你当时只是出于自卫才挥舞刀具,目的是让对面那帮人远离你而不是伤害别人。”
“只是对方并没有意识到这点,这才酿成了悲剧而已。”
“而要想证明当时已经极其的紧迫,需要什么证据呢?孙律师你来说。”
嗯……啊?旁边听的津津有味的孙佳宁顿时愣了一下:“我?我来说?”
这时候她感觉就像是上学时候被老师突然提问的感觉。
“对啊就是你来说。”周云笑道。
孙佳宁只要拼命的绞尽脑汁:“应该……应该是得证明他当时被对方打的特别狠,所以没办法了,是这样吧?”
“紧迫性这个,就是要从他的伤情来证明吧?”
周云点点头:“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有一点,怎么证明,这案子是多少年前的案子了,当时只是说李大友的伤情到了轻伤。”
“那么问题来了,轻伤的情况下他能不能反击致死呢,这样够不够得上那个没有标准的紧迫程度呢?”
孙佳宁沉默了,或者说她已经能想到这个情况,难,很难。
“所以,轻伤的伤情算一个证据,但不够,怎么才能够呢,回到我们的第一点中来,对方的身份。”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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