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人一路到了海州中院的立案大厅,很多申请性的程序其实都要通过这边来做,有窗口就是专门提交这个的。
立案窗口的人也不少,毕竟是省会城市的中院呢。
这里又要说一个别的冷知识,那就是再审立案和阅卷之间的关系。
阅卷权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律师不可能只凭借当事人的描述和判决书来写出一份特别有力的申请书,很多信息必须通过阅卷才能获得。
现在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阅卷权基本上已经得到了保障,但是呢,一旦二审终结,卷宗全部归档,再想申请阅卷,那基本上可以说是难上加难。
民事案件一般都是允许的,但是刑事案件是真的难,特别的难。
所以这里又有了另一个问题,不阅卷拿不到一手信息没有办法来申请再审,更没有办法让立案。
但是不立案的情况下没办法阅卷,所以就进入了一个死胡同。
在这方面,“两高三部”在2015年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辩护律师办理申诉、抗诉案件,在检察院、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可以到案卷档案管理部门、或持有案卷档案的办案部门阅卷。
但实际操作时,各地对这个“检察院、法院决定立案”的这个“立案”理解不一。
有的认为递交了申诉材料、法院受理了申诉就应该算是立案,更多的则认为,只有法院对案件决定再审了才叫立案。如果是这样,立案前,仍难以阅卷;而立案后,本就不存在阅卷难的问题。
于是虽然有了规定,但在前几年的时候依然在死胡同里打转。
而最近两年稍微好点了,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受理后就能阅卷的规定。
那说这么多以前怎么办案呢,比如孙佳宁两人之前连案件受理都做不到,卷宗从哪来呢。
简单,从之前一审二审的律师那里获取。
判决书上都有相应辩护律师的姓名和所在律所,直接联系他们好好交流,一般都能拿到。
当然,有可能得出点钱,总之办法肯定是有的。
一审二审的律师们在办案子的时候都会做卷宗,这些卷宗很多都是从法院那边复制过来的,所以也没什么区别。
这也算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解决办法了。
因为有系统,再加上自己的判断能力,所以周云这次没有联系之前的那些律师,直接就来申请了。
反正能激活任务,那就说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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