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列二台,必承风响应,争为切直。若嘉谋异策,宜辄纳用。
如其管穴,妄有讥刺,虽苦口逆耳,不得事实,且优游宽容,以示圣朝无讳之美。若有道之上,对问高者,宜垂省览,特迁一等,以广直言之路。”
《汉书》治要(七)
“臣闻齐桓之时,有以九九见者,桓公不逆,欲以致大也。今臣所言,非特九九也,陛下拒臣者三矣,此天下士所以不至也。今陛下既不纳天下之言,又加戮焉。夫鷇鹊遭害,则仁鸟增逝;愚者蒙戮,则智士深退。
间者愚民上疏,多触不急之法,或下廷尉而死者众。自阳朔以来,天下以言为讳,朝廷尤甚,群臣承顺上指,莫有执正。何以明其然也?取民所上书,陛下之所善者,试下之廷尉,廷尉必曰:‘非所宜言,大不敬。’以此卜之一矣。故京兆尹王章,资质忠直,敢面引廷争,孝元皇帝擢之,以厉具臣,而矫曲朝。
及至陛下,戮及妻子。恶恶止其身,王章非有反叛之辜,而殃及家,折直士之节,结谏臣之舌,群臣皆知其非,然不敢争。天下以言为戒,最国家之大患也。”
《韩子》治要·奸劫弑臣
凡奸臣者,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信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则相是也,取舍异则相非也。
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夫取舍合同,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取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也。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非有参验以审之,必将以曩之合已,信今之言。
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令以致其力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者少矣,非不蔽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听,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明烛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也。
《吴志》治要(下)
臣闻兴国之君乐闻其过,荒乱之主乐闻其誉。闻其过者,过日消而福臻;闻其誉者,誉日损而祸至。
是以古之人君,揖让以进贤,虚己以求过,譬天位于乘奔,以虎尾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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