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首认购之法,人员混杂,权属不清,极易引发日后纠纷。
“万一为首之人犯法,万一为首之人死命、失踪,到时候,朝廷当如何管理?
“便是为首之人无事,一年后债券兑现时,他会不会从中取利?到时候出现民怨、兵怨,所害者乃是朝廷与陛下之信誉、威望!
“如今国债已售出四十万石,已能解燃眉之急。
“仆以为,当明令禁止此类凑份认购之举,须得是权责清晰的一家一户之名方可认购!”
费祎却摇了摇头:
“丞相,仆今日所亲遇。
“归义候麾下安定羌民数百户集得粟米千石,公推一耆老至长安,只求一张千石国债,结果连续数日不能成功,竟是当仆之面嚎啕起来,仆着实不忍……”
他又看向杨仪:
“这些羌民,鹰扬、折冲府兵,往往只求一张千石国债,背后却站着十数、数十乃至上百户百姓。
“若禁其认购,恐挫伤军民百姓拳拳报国之心。
“俱仆两日观察,这些集体认购者多为兄弟袍泽或同村乡邻,情深谊厚,相互信任。”
言及此处,费祎看向丞相:
“丞相,仆以为,当允许魏兴等内外府兵集资认购。
“但…或可要求集资认购之人提供额外的契约文书。”
姜维沉吟片刻,亦建言道:
“丞相,维以为费长史所言在理。
“如今府兵及百姓集粮认购,实乃民心所向,乃百姓乐与国家共休戚之象也,不可禁绝。
“维以为,或可专为这等集粮认购者另辟通道,另设规则。
“譬如,集体认购国债的所有参与者须订立一份契约,契约上须有姓名、户籍、份额。
“且须所有人按指画押,并向朝廷上交契约文书。
“朝廷发放债券时,债券本身加注为其集体持有。
“债券权属,明确记为公产,不因持有者死亡、失踪、犯罪而变,兑付时需验明契约。
“此乃特例,需严格审核,以防奸人冒用。
“如此,既明确权属,避免日后纷争,亦能安抚军民之心。”
费祎听着众人议论,目光投向一直默然沉思的丞相。
直至姜维言罢,丞相面上仍无太多意外之色,最后似是早有预案一般缓缓开口:
“伯约所言,甚合我意。
“如魏兴这等府兵,如那当街嚎啕的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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