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每年岁初,廷尉府会将上一年由朝廷和地方判决的案例进行遴选,将典型案例汇编整理,经天子批准后正式录入“决事比”,作为往后司法审判的参考。
而刘晔杀死奴仆的案件,考虑到被杀奴仆本身恶行累累,且背负多起杀人、奸淫、劫掠、侵地等重罪,且刘晔是被其生父刘普亲自押送雒阳,勉强可算自首情节。
再依据法衍提供的决事比,加之天子也有意给刘晔一个机会,最终说服了原本态度强硬的郭图。
因此最终的判决参照会稽郡那起旧案,依据《二年律令·具律》“有罪年不盈十岁,除;其杀人,完为城旦舂”,判处刘晔“完城旦舂”。
《二年律令·具律》“城旦者,治城也;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
这个“岁”,指的并非是刑期。
后汉的城旦舂是终身劳役刑,“完四岁”中的“完”,指免除剃发、剃须及其他肉刑、墨刑,“四岁”则指最初的四年必须服高强度的劳役。
四年期满后,会被分配强度稍低的工作。
然而,由于劳役地点多在偏远的边郡,环境极其恶劣。
且不论水土不服和北狄南蛮袭扰的风险,单是头几年的高强度劳役,就足以让许多人丧命。
即使熬过这最初的高强度劳役期,由于长期艰苦的生活和劳作,鲜少有人能活过十年。
不过被判为城旦舂的官奴,理论上可以在结束初期高强度劳役期后,通过缴纳罚金来赎身,恢复庶民身份。
即使无钱赎身的贫民,也有机会得到朝廷的“大赦”而得以归家。
但被大赦赦免的归家者,要么早已妻离子散,要么便是物是人非,即便归了家最终也鲜少能安度余生。
而刘晔身为宗室子弟,即便其父刘普不愿出钱赎他,宗正卿刘虞也不会袖手旁观。
但今日对刘晔的判决过程,却触动了刘辩,让他意识到了一个长期被朝廷所忽视的严重问题。
大汉的律法体系,实在是太混乱了。
刘辩眸中光芒闪烁,眼中流露出几分复杂的意味,忽然抬起头,目光扫过殿中众臣,最终停在郭图身上,低声道:“公则,新法修撰工作,暂且停下来吧。”
话音方落,刘清不发一言地默默退出了云台阁返回后宫,而郭图却是浑身一震,猛地抬起头看向天子,以为是自己听岔了,却见天子的目光也沉沉地落在他的身上。
改奴仆“卖身制”为“雇佣制”的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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