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晚成”及“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之类的话来作论据说明一些道理?他只是想强调“圣人为腹不为目”而已。
人无完人,老子有一定局限性也正常的。
至于“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也如此。
老子主张“行不言之教”而使社会自然安宁纯朴。他并不认为老百姓是靠统治者的严刑峻法管乖的,他那时代也不可能具有依法治国的概念。
在老子以及之前的古圣人或许都认为法律仅是用来协调人们的生活而已,并不指望靠法律来管理好社会。
当然,若真达到“圣人之治”那样教化好了民众,的确再完备的法律也是虚设。
但没达到那种程度,总得要有法可依来惩治奸恶之徒才行。
不过,老子此处只是想用“滋彰”来显示一下统治之无能而已。
即不以正治国,就没有抓住治理社会的根本,民不聊生。再怎么强制严令,盗贼也会越来越多。
这说的其实就如“逼上梁山”一个道理。
乱世用重典,许多统治者都这么做的。但他们想以此来掩盖自己无能改造乱世成为安宁和祥之世,往往只能适得其反!
而朱元章挺不错,他就双管齐下。大力发展民生之时又严惩贪官。但值得说明的是,他的重典,没有针对老百姓,故明初不像秦未。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就是说:
所以圣人说:“我不去想我要建立啥子功绩,就那么顺其自然领导下人民,而这么样就使老百姓自觉归于教化了;我好静不喜搞出些扰民的事来,老百姓就自然地纯正了;我不扰民生事,民众自由自在地生存与发展,他们就自然而然过上了富足日子;我没贪欲,不与民争利,老百姓也就不争利,自然地变朴实了。”
这是老子直接引用圣人之言来正面论证“以正治国”了。
圣人之言肯定是老子学习历史所得来的。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无为而治的观念也并非老子所创立或提出的,而是圣人所说。
故《道德经》可以认为是老子对“圣人之治”的深入阐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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