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太久没见了,簪书也不是很敢确认。
九岁至今,整整十三年。
张若兰一直是个很美的女人,否则当年也不会搞得定古板守成的程文斯,发展出后面的狗血故事。
正在和年轻小伙拥吻的女人,吊带背心搭配孔雀绿筒裙,全身都被水湿透,头发一缕一缕地粘着肩背。
虽看得出不再是青春靓丽的小姑娘,身材线条依然紧致。
她和比她小上许多的男人吻得像在调情,旁若无人,你来我往地吻了很久。
簪书呆呆地看着,喉咙紧缩,说不出话。
这边厉衔青倒已经先认上了,佩服地赞叹:“不愧是我丈母娘,牛逼。”
视线扫向激情吻戏的男主角。
年轻有劲不挑食,吻人像狗啃。
这不比程文斯好玩多了。
捏捏簪书的耳垂,本来想逗她,指腹摸到了偏凉的温度,厉衔青干脆长臂一圈,把失魂落魄的人儿揽到怀里。
“宝贝,你怎么就没遗传到我丈母娘的优良基因,就只遗传到我岳父的假正经了是吧?”
如果程书书能做到在这儿和他拥吻,他的祖坟别说冒青烟,估计都得核聚变。
低沉炽热的嗓音从耳朵上方拂过,簪书的心神渐渐归定。
听清他问的问题,难免又觉得好笑。
“你是指,婚内出轨,一个月换一个男朋友的优良基因吗?”
张若兰把“恃美行凶”这四字践行到了极致,簪书九岁之前和她一起生活,就没见过张若兰身边有固定超过一月的伴侣。
唯一庆幸的是,张若兰从不会把外面的男人带回家。
厉衔青摔进了自己挖的坑里,反省得很快,讨好地亲亲簪书的鬓角:“宝宝,我错了,我求你千万别学。”
被他一闹,簪书心里那股别扭的感觉顿时烟消云散。
放任自己把全部重量偎依进他的胸膛,簪书懒懒靠着,向后仰起脸。
“你说,要叫她吗?”
簪书还没想好。
真的太久没见了,张若兰给她的感觉,其实比陌生人好不了多少。
然而,那又是她的妈妈。
理应是她在这世上最亲的人。
瞧出了她的近乡情怯,厉衔青默不作声地把她抱紧。
“叫啊,怎么不叫,她要是对你好,你就和她相认回来,请她喝奶茶。她要是对你不好,我们今晚就回京州,你当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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