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离场,其利润的一部分,正是来源于这些在情绪高点买入、最终可能套牢的投资者未来可能承受的损失。他逃离了情绪陷阱,而他们支付了情绪冲动的“罚金”。
第三层来源:庄家运作的“必要成本”与“沉没成本转化”。
庄家运作一只股票,从吸筹、洗盘、拉升到最终派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巨额资金、时间成本、机会成本,以及各种显性和隐性的“打点”费用。其最终利润,来源于高位派发价格与综合成本之间的差额。陆孤影的“掠食”,本质上是在庄家拉升的中后段介入,分享了其为了最终派发成功而必须创造的“上涨空间”和“市场热度”。他搭乘了庄家花费巨大成本制造的“顺风车”。庄家必须拉出空间,才能派发;而陆孤影,则在这个“必须”创造的空间里,攫取了一段相对安全、风险可控的利润。这部分利润,可以视为庄家运作的“必要成本”中,被“掠食者”截流的一部分。甚至,在顶部区域,当庄家开始派发,面临“困局”时,其为了维持价格、吸引接盘而进行的对倒、护盘等操作,所付出的额外成本,最终也会以更低派发价格的形式,转化为市场整体的损失。陆孤影提前离场,也规避了这部分未来可能被摊薄的“价值损耗”。
第四层来源:市场无效性的“套利”。
有效市场假说认为价格反映一切信息。但陆孤影的整个操作,恰恰建立在“市场并非完全有效”的认知上。市场的无效性,体现在对信息的反应过度或不足、对情绪的集体无意识、对行为模式的重复性。庄家的存在及其行为模式,本身就是市场无效性的一种体现。陆孤影的“掠食”系统,正是通过识别这种无效性(庄家行为的可预测模式、市场情绪的周期性规律),在价格尚未完全反映“派发风险”或“价值回归真相”之前,进行套利。他的利润,是对市场暂时无效性的一种修正回报。
第五层来源:风险定价与时间价值的“补偿”。
这是最核心,也最个人化的一层。陆孤影的利润,是对他承担了特定风险、投入了认知资源、并严格执行纪律的补偿。他承担了“判断错误、庄家提前出货、趋势逆转”的风险,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进行分析、监控、决策,并承受了持仓期间市场波动的心理压力(尽管“免疫之身”将其影响降至最低)。更重要的是,他放弃了“赚取最后一个铜板”的贪婪,在风险收益比恶化时果断离场,牺牲了部分潜在利润,换取了确定性的安全。这份利润,是对他这种高度专业化、高度纪律性、反人性操作的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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