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抑扬顿挫。
“在一家疯人院里,有两个疯子。某天晚上,他们决定不住在疯人院里了。他们决定逃跑!”
“就这样,他们爬上了屋顶,在那儿,隔着窄窄的间隙,他们看到了城市的屋顶,在月光下延伸,通向自由。”
杰克用余光观察人们的动作,欣喜看见偶有几人放缓脚步,受到鼓励,他继续讲述。
“这时,第一个人轻而易举地跳过去了。但是他的朋友,他的朋友不敢跳。你知道,他害怕摔下来。因此,第一个人想到了一个主意,他说:'嘿!我带着手电筒!我会用它照亮楼房的间隙。你可以顺着光线走到我这里!'”
吃着冰淇淋的孩子把眼珠转了过来。
“但是第二个人摇了摇头。他说:'你当我是什么?疯子吗?我走到一半你就会把手电筒关了。'”
没人发笑,成年人们走开了,啪嗒啪嗒逐渐远去。
孩子舔着冰淇淋,笑出声,但不是被笑话逗乐。
儿童冲着他:“妈妈,这是个小丑!”
杰克彻底把广告牌放下,他的笑话连孩子都无法逗乐。
“嘿,谁允许你在这里招摇的?”
几个黑衣大汉抽着烟,一只手插在裤兜,把烟灰弹在他的西服上。
别,他赶忙拍掉仍有温度的灰烬,这可是他好不容易凑足钱买下的。
“想在这条街为店铺宣传?”大汉向他比比手指,摩擦一下:“你得给我们交点意思。”
杰克喉咙一紧,吞下些口水:“我不知道连这个也得…”
“只要你还在市里,小子,你就得给家族贡献。”
哥谭是一座属于黑帮的城市,警察和政客都不过是用来清点利益的手套。
杰克额头冒汗,他发现大汉的裤子侧边有某处突出物,而那人的手正在摸向那儿。
这点情况没必要动枪吧,他都快哭出来,幸好对着镜子习练的表情起到效果,他勾出僵硬的笑容。
“我需要点时间来…”
“我很讨厌这座城市。”一个身着黑袍的男子从小巷的阴影角落伸出一只脚。
梅萨一进入哥谭市就后悔了,以他的感官能看清所有肮脏,有种捏着鼻子掉进粪坑的感觉。
但他必须来,特别是远远望见那团笼罩城市的迷雾。
之前还没成神时哥谭在他的目光下不过是个洛圣都现实版,但如今某种黑暗似乎一直徘徊在城市从未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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