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到,推动法治,不仅仅需要高屋建瓴的理念和精妙的条文,更需要无数这样细微的、甚至看起来有些笨拙的“制度修补”和“技术调整”。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官僚体系的再造、基层治理的改良、民众教育的普及,乃至社会风气的潜移默化。
“诸君所言,皆切中要害。”李瑾最后总结道,语气平和而坚定,“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新律既已颁行,便如箭在弦上,不可回头,亦不能因难而废。然我等确需调整方略。其一,目标需长远,心态需耐心。不期望一纸律令便能焕然一新,但求每岁有些微改善,每地有几个良吏,每件案有几许公义。其二,手段需多样,刚柔并济。该立的威要立,该树的典型要树,但亦需体察地方实情,予以引导、培训、乃至利益疏导。其三,根基需筑牢,眼光需向下。普法、吏治、监察,最终需落到百姓实实在在的感受上。我等在庙堂,所思所虑,不能离地太远。”
他看向狄仁杰:“狄公,我以为,可依今日所议,拟一详实条陈,奏报母后。将新律推行一年之得失、所见之问题、后续之方略,据实以告。不求速效,但求稳进。同时,请旨加强对新律执行之监察,特别是对借法扰民、阳奉阴违者,需有雷霆手段。此外,遴选数位干练御史、郎官,携新律精义,分赴各道,名为‘宣慰’,实为督导,一则解疑释惑,二则暗访实情,三则……抓几个确凿的坏典型,以儆效尤。”
狄仁杰眼中露出赞许之色,太子这一年多的历练,确实沉稳了许多,少了几分书斋中的理想气,多了几分立足现实的清醒与坚韧。“殿下所虑周详。老臣附议。此外,老臣以为,可请大理寺、刑部,定期从各地上报案件中,遴选那些正确适用新律、妥善解决纠纷、百姓称道的‘良判’,汇编成集,下发州县参考。此非仅为示范,更为正本清源,让地方官员知晓,朝廷所期许的‘依律断案’,究竟是何模样。有时,一例良判,胜过十道诏令。”
条陈递上,很快得到了武则天的批复。女皇的朱批简洁而有力:“朕知道了。法贵必行,尤贵得人。卿等所奏,着吏部、刑部、御史台议行。宣慰使可派,然需选沉毅明达者。典型要抓,然务必铁证如山,勿得牵连过广,动摇地方。”
批复中透露出的,依然是那种冷静的实用主义和牢牢掌控局面的意志。她支持继续推行,也同意必要时展示强硬,但一切必须在她允许的、可控的范围内进行。“法贵必行,尤贵得人”,这八个字,道尽了“法治”理想在当下权力结构中的真实位置——法很重要,但执行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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