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无形中给了地方上更多的“底气”和“回旋余地”。
在中央,阻力则以另一种更精致、更隐晦的方式呈现。
刑部衙门,一份来自河南道某州的复核案卷被打了回来。卷宗是关于一起田产纠纷,州县依新律中关于“契券不明,参照历年赋税凭证及邻佑证言”的条款做了判决。然而刑部某司的郎中批驳道:“新律此条,立意虽善,然过于琐细。历年赋税凭证,多有散佚、篡改;邻佑证言,易受人情贿买。以此为据,恐失之轻率,易启纷争。 此案还当以当事人供述及原有地契为主,细加推鞫为宜。”一番冠冕堂皇的理由,实质是认为新律的程序规定,干扰了他们更“信赖”的传统审讯方式(往往意味着更依赖口供和官员的“心证”)。
户部在推行新的、更规范的“市券”和商税征收办法时,也遇到了来自本部胥吏和关联商户的软抵抗。新的票据账簿系统,意味着更透明,也意味着某些环节的“油水”减少。于是,“票据印制不及”、“商户不惯使用”、“恐影响市易繁荣”等理由层出不穷,执行起来拖拖拉拉,新办法始终难以完全取代旧的、漏洞百出的习惯做法。
至于“司法参军事”的试点,在几个指定的州郡推进得更是举步维艰。被任命的“司法参军事”,往往品级不高,资历尚浅,在盘根错节的地方官场中孤立无援。刺史、县令们面上客气,但涉及实际权力和利益分配时,便处处设限。该给的卷宗拖延不给,该配合的调查敷衍了事,判案稍有不合“上意”,便被暗示“年轻气盛”、“不通实务”。更有甚者,地方豪强与胥吏勾结,故意制造些疑难案件,让新上任的“司法参军事”焦头烂额,威信扫地。
而“代书人”制度的尝试,则在大多数地方几乎悄无声息。除了洛阳、长安等少数大都市,有几个像宋璟那样的人去申请了那个需要层层审核、严格约束、报酬有限的“凭照”外,在更广阔的地域,百姓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或者知道了也不信任。传统的“讼棍”们依旧在灰色地带活动,只是行事可能稍微“规范”了一点,或者换了个名头。而大多数百姓,遇到纠纷,首选依然是宗族调解、私下解决,或者忍气吞声。那贴在墙上的、文绉绉的新律告示,对他们而言,如同天书,遥远而无关。
刘晏从江淮催运粮赋回来,带回的不仅仅是钱粮,还有沿途所见所闻的沉重现实。他在向李瑾和狄仁杰汇报时,素来清朗的脸上蒙着一层阴郁:“……州县官吏,于新律,言则称善,行则多违。告示贴于墙上,便算‘宣教’;判决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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