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尚未设立隐私限制,公开采访并无不妥。
主审法官仍由宋辉宗担任。这并非法院无人可用,实乃缺乏具备现代法律素养的法官:穿越者中仅宋辉宗与苏锐政委系统学习过法律,而政委此时正在婆罗洲主持开拓与石油事务。本地培养的法官尚处在处理民间纠纷的初级阶段,面对如此大案,自然由宋辉宗这位“官家”亲自坐镇。
检方代表由特区政府指派。因人员紧张,检察院尚未成立,好在099舰成员多为警察编制,略通检控程序,推选一名口才敏捷者出任控方并不困难。此举亦可视作未来成立检察院的人才选拔。这位控方人员提前梳理了特区《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并参考林则徐处理尖沙咀案的卷宗,确保控辩逻辑既符合现代法理,又贴合本土认知”,既体现特区制度 “逐步完善” 的过程,又让控方的 “精准驳斥” 更有支撑,而非单纯 “口才敏捷。
陪审团除民间代表外,亦纳入军方与广州府衙代表。至于英方强烈要求加入陪审团的请求,被严词拒绝:侵略者,并无此资格。
英方律师团由常年在澳门、广州处理贸易纠纷的查理斯率领。这位“中国通”不仅精通汉语,更深谙人情世故。贿赂宋辉宗的主意正是他所献,此刻他还为“成功”促使案件移交地方法院而沾沾自喜,殊不知早已落入圈套。
在国徽映照下庄严的审判席上,宋辉宗身穿黑色中山装,显的正式与肃穆。特区没有采用西方法庭那样,穿法袍、戴假发;因为法院是最讲公平的地方,公平的基础就的立法;西方那些虚伪的表象,假的就是假的,戴的假发再弯曲,也掩盖不了对其殖民地人民的歧视与欺压。何况在这个时代,穿越者带来的所有现代服饰都算首创、是潮流,没有东西之分。
案件审理部分事实清晰。在确凿证据与证人指认下,约翰・威尔逊与胡三等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激烈的交锋集中于审判权的界定。英方律师查理斯坚称,威尔逊等人作为外国公民,在清国享有治外法权,依惯例应交由英国或中立的澳门法庭审理。他们刻意回避其军人身份,一旦进入特区军事法庭,必死无疑,只能以“外国公民”身份强辩。
公诉人严正驳斥:“迄今,清国政府未与任何外国签订涉及‘治外法权’的条约。个别官员的惯例不代表法律。尖沙咀杀人案中,时任两广总督林则徐大人始终坚持追责,至今未撤案。虽因凶犯被送返英国无法归案,但在中国领土犯罪,由中国法庭审判,方符合贵国所宣扬的法治精神,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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