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她最后一击,将她推向了万劫不复的境地。诉讼,赔偿,法律责任……这些字眼,对于曾经也算事业有成的她而言,并不陌生,但她从未想过,有一天会以“被告”和“被追索人”的身份,与它们紧密相连。
这不是韩丽梅个人的报复,这是“丽梅时尚”这家公司的正式法律行为。但这其中,难道没有韩丽梅的个人意志吗?那封律师函,那些措辞,那毫不留情的追索力度……张艳红仿佛能看到,韩丽梅坐在她那间宽敞明亮的总裁办公室里,面无表情地签署同意启动法律程序的文件,用她那支价值不菲的钢笔,亲自为自己的“妹妹”,画上了法律的、也是情感的,彻底终结的句点。
“姐妹”。这个词,如今听起来,是何等的讽刺,何等的可笑。她们之间,那点基于养父恩情而建立的、本就脆弱不堪的、名为“姐妹”的纽带,在这份冰冷的法律文书面前,被碾得粉碎,连一点渣滓都不剩。
从今往后,韩丽梅是“丽梅时尚”的董事长兼总裁,是高高在上的权力掌控者,是冷酷无情的商业对手,是必须将她这个“叛徒”和“罪人”钉在耻辱柱上、以儆效尤的裁决者。而她张艳红,只是一个即将面临诉讼、前途尽毁、负债累累的失败者,一个需要为自己愚蠢行为付出一切代价的可怜虫。
那点曾经共同生活、彼此扶持的记忆,那些深夜的长谈,那些工作上的指导,那些偶尔流露的、或许是她一厢情愿理解的温情……在此刻,都成了最锋利的刀子,反复凌迟着她早已千疮百孔的心。原来,所谓的“姐妹情分”,在原则、利益和背叛面前,是如此的不堪一击,甚至比不上那几张印着冰冷法律条文的A4纸有分量。
她忽然想起,很久以前,似乎是在一次公司年会的私下场合,有人半开玩笑地对韩丽梅说,她对张艳红这个“妹妹”真是照顾有加。韩丽梅当时只是笑了笑,没有直接回答,只是说:“在公司,她首先是张经理,是‘丽梅时尚’的员工,然后才是其他身份。” 那时她听了,心里还有些不以为然,甚至隐隐有些失落,觉得韩丽梅过于公事公办。现在她才明白,那不是场面话,那是韩丽梅一贯的、泾渭分明的原则。只是她一直心存侥幸,以为自己会是那个例外,以为那层“其他身份”,真的能成为她肆无忌惮的护身符和保护伞。
多么天真,多么愚蠢!她亲手将这份侥幸,变成了刺向自己、也刺向对方的、最锋利的匕首。
“姐妹关系,名义与实质上均已决裂。” 这句话,没有出现在任何官方文件上,却以最残酷的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