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调查员走访了当年那位姓刘的退休护士(现年近七十,居住在林安县郊)。护士年事已高,记忆模糊,但在调查员出示了当年的记录存根和一定方式的“提醒”后,她回忆起了一些片段:
“王桂芝……好像有点印象,家里特别穷,男人好像身体不好……那会儿计划生育抓得严,她前面已经有个女娃了(指韩丽梅?),这又生个闺女……当时在产房就哭,说养不起,要送人……好像后来……是送走了?记不清了,年头太久了……不过那孩子生下时挺弱,哭都没力气,我们都担心养不活……后来好像有人来抱孩子,说是远房亲戚想要个女儿……具体就不清楚了。”
护士的模糊证言,与出生记录上“双女”、“送”的字迹,形成了初步的相互印证。
报告继续:调查员随后查阅了当地派出所1984-1985年的户籍变动原始登记簿(同样是通过特殊关系)。在1984年8月初的登记页上,找到了“王桂芝”户下“次女”的登记记录,但登记的名字是“张小花”,出生日期为1984年7月15日。而在1985年底的登记页上,“张小花”的名字被划掉,旁边备注“迁出”或“注销”(字迹潦草),具体原因未注明。与此同时,在1986年初的登记页上,王桂芝户下新增了“次女”登记,名字是“张艳红”,出生日期同样为1984年7月15日。
报告分析:这很可能意味着,1984年7月15日出生的女婴,最初登记的名字是“张小花”,但在大约一年半后,这个名字被注销或“迁出”,几乎在同一时间,又用同一个出生日期,登记了“张艳红”。一种合理的推测是:“张小花”被送走(或发生了其他变故),而“张艳红”是后来(可能是一年多后)出生、但使用了姐姐出生日期以规避超生处罚的另一个女儿?或者……“张艳红”就是“张小花”,只是改了名?但为什么要改?而且时间对不上,如果是同一个孩子,为何要先注销再重新登记?
疑点重重。但线索指向一个越来越清晰的可能性:张家在1984年确实有一个女儿,这个女儿在出生后不久,可能因为家庭贫困、已有女儿(韩丽梅)、或规避超生罚款等原因,被“送走”了。
韩丽梅握着水杯的手指,微微收紧。杯壁传来温热的触感,但她却感到一丝莫名的寒意。她继续往下翻。
第七章:关于“送走女儿”(韩丽梅?)事件的调查与推断。
这一章,是基于对张家当年邻居、远亲、以及王桂芝娘家一些知情老人的侧面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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