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任一次。
有四项重要权利。
1、行政领导权,领导联合会各级行政机关,负责日常政务、资源调配、基础设施建设。
2、还有代表权,代表联合会与其他外部势力进行谈判、结盟以及和其他基地的往来。
3、军事统帅权:是联合护卫军的最高统帅,但在宣战、大规模军事调动上受到严格限制。
4. 法案否决权: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延迟否决权。
可将其退回议会重审,若议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法案自动生效。
当然,这个制度也有对主席权利的限制,那就是无权解散议会。
其签署的重大行政命令需得到至少一名副主席的复署。
战争决策需得到“军事委员会”的批准。
副主席设有两名,目的是平衡与辅佐的双翼。
与主席一同由议会选举产生,通常来自与主席不同的、有影响力的安全区。
副主席也有四项至关重要的权利。
1. 分工负责制:第一副主席通常分管内政、生产和科研;第二副主席分管军事、安全和外交。
2. 副署权:对主席的重大命令有副署权,缺少副署的命令无效。
这是制约主席的关键一环。
3. 代行职权:在主席无法履行职责时,由两位副主席和议长组成“临时执政小组”共同代行职权,避免权力真空。
4. 议会发言与提案权:可列席议会并发表意见,拥有法案提案权。
最后就是区域议员。
每个加盟安全区根据人口、贡献(如粮食、武器、科技)分配1-3个固定议席。
体现 “区域公平”。
专业议员:设立少量议席,由联合会内的顶尖科学家、工程师、医生、农业专家等通过专业团体推举产生。
议员的权利也有四项。
1. 立法权:制定、修改和废除联合会的法律。
2. 财政审批权:审批联合会的预算、税收和重大资源分配方案。
3. 监督与问责权:
质询权:议员可对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进行质询。
调查权:可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对政府行为进行调查。
弹劾权:可对主席、副主席发起弹劾,需四分之三绝对多数通过。
4. 战争与和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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